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卫人发〔201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经商自治区人社厅同意,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和卫生管理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晋升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并公示,将评审材料推荐到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验收。

  三、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2.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5.2009、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7.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两份。

  8.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限制数量)。申请正高者,国家级刊物2篇或省级刊物3篇(低要求);申请副高者,国家级刊物1篇或省级刊物2篇(低要求);论著一篇。均要求原件。其他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论文所发表刊物要求正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到的范围)。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10.《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高级(西医)一式35份;(中医、民族医)一式25份(附表2)。

  11.下乡医疗服务证明(按卫生厅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原件)。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3.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二○一一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所有内容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和《二○一一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各地卫生局、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Excel编辑打印的《二○一一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附表3)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16.《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和《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及《填表说明》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网页(http://www.xjwst.gov.cn)进行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和《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可登录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xjrs.gov.cn/)进行下载。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和下乡医疗服务证明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按A4标准纸复印)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3.论文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

  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民族药,卫生事业管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2.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5.申请中级者,提供省级刊物1篇(原件)。

  6.《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0份(附表2)。

  7.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工作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2月8日卫生厅受理各地、各单位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2011年12月13日17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2011年12月22日24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12月25日26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2011年12月27日收取推荐评审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2011年12月29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991-856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