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1]10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安排,为了做好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拟定于2011年12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11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1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2个,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以下简称《考试专业一览表》)。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执业医师类别、执业护士资格及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二)考试范围:考生可参考卫生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有四种: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四、考试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1年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地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21~25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须在2011年11月28日前完成。各地应在2011年11月29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

  六、材料要求

  考生由本人按规定自行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于2011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必须于考试报名前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考办备案后方可免试。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藏、援疆、援宁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三)本次考试任职资格聘任年限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