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人字〔2011〕52号

  东营市卫生局转发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送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事关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让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材料报送程序、呈报材料要求、表格填写要求等提报评审材料;要切实维护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强化申报公示制度,实行申报推荐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在申报推荐和评审材料报送工作中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行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网址:www.sdws.gov.cn),根据文件规定和系统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填录相关信息资料,为申报人员拍摄电子照片,打印《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报送。

  三、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卫人字〔2010〕37号)、《关于全市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卫医字〔201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驻城区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需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需提交《东营市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东营市城市医生免于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11年11月15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软件信息资料、送审报告和评审费用报送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东城黄河路216号市卫生局办公大楼509房间,联系人:付深松、张岩,联系电话:8331780、8338575。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