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菏人社〔2011〕26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必须按要求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凡未经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的,单位一律不得推荐上报。违反规定的取消有关人员的评审资格。

  二、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实行;六公开”,及时公开有关内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要在所属信息网站公示推荐晋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员名单公示的内容为: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技术职称、推荐晋升职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人员公示网页打印件;市系列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将省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中评委办事机构要及时在系列主管部门所属信息网站公示评委评审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审核公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按岗位需求组织申报推荐的规定。推荐晋升数额必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审查备案,并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上公示。推荐晋升数额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公示的,其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初级人员综合素质测评,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对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抽查,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申报评审职称工作,仍按《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菏人社〔2010〕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真执行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填写申报假材料人员,取消申报晋升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推荐非本单位人员晋升职称,为晋升职称人员制造假材料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整改措施,保证不再违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不提交保证措施的,暂缓该单位的推荐评审工作。

  六、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把诚信作为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项内容。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诚信记录表》。单位、主管部门及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如实填写申报晋升人员诚信信息。有不诚信记录人员的评审材料,有关部门重点审查,评委会重点评审。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党员干部职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按照《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菏发[2011]17号)规定执行。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有关单位部门不得推荐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