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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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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例人脾破裂损伤时间推断的法医病理学观察与分析
为观察和分析法医病理学推断人脾破裂损伤时间的方法和特点。本文选取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120例外伤性脾破裂手术切除标本进行实验研究;按照标本破裂时间,把120例标本分成8组,采用常规染色体观察标本破裂出血区域边缘组织学的变化情况,经免疫组织染色后观察标本破裂出血区域SMA阳性细胞的表达规律。结果显示,损伤时间约6h组的标本有纤维素渗出,7~12h组有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13h~1d组分散少量SMA阳性细胞,1~2d组含有的SMA阳性细胞呈网状分布,2~3d组含有大量SMA阳性细胞,3~7d组和8~14d组出现肉芽组织,跃14d组的标本有瘢痕形成,各组标本SMA阳性细胞的数量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以脾脏标本破裂出血区域边缘组织学的变化情况,推断人脾破裂损伤时间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方法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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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革命院虚拟解剖的研究现状及前景展望
虚拟解剖具有无创(微创)性、原位性、保存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便捷性的特点。随着其技术的逐渐成熟,虚拟解剖被应用于法医学实践是大势所趋。但其要想完全取代传统的解剖技术,其还需要克服在CT和MRI技术、血管检查、病理组织检查以及技术和经济支撑等方面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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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爆裂性骨折患者视功能鉴定方法探讨
为分析眼眶爆裂性骨折患者的视功能鉴定方法,着重探讨循证医学方法识别伪视力的应用价值,本文选择眼眶爆裂性骨折患者36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眼眶爆裂性骨折患者视功能的鉴定方法,并得出结论:对鉴定眼眶爆裂性骨折伤者,如无可见眼球组织结构损害,则为好视力可能性较大;如视功能与体征不符,应排除伪视力、伪复视、伪视野、伪视觉诱发电位(VEP),应用循证医学方法有助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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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医疗风险认知状况调查
为了了解医学生的医疗风险认知状况,以探讨其风险意识、相关知识技能储备及对医疗风险防范情况,本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调查,发现医学生在医疗风险范围、引发因素、转移与规避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认知差异;进而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结合高校课程设置状况,建议通过夯实专业基础、将知识化为常识、增加医事卫生法律诊所活动等方式,提高医学生医疗风险认知水平,为未来执业减少医疗风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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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我国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创新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医事法学复合型人才,对于推进医事卫生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教学的实际,从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考评与激励、联合培养及社会反馈等方面对培养机制进行创新思考和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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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与就业指导研究--以昆明医科大学为例
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个应社会需求而诞生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指导直接关系着专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通过对昆明医科大学五届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调查,收集了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岗位特点和要求、入职途径,分别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角度分析就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方案,旨在为开办医事法学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加强就业指导、促进就业提供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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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业医生对医疗纠纷的忧虑及消除对策
通过对黑龙江省的39所医院所面临的医疗纠纷现状和执业医生对于医疗纠纷的认知情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大部分医生认为医疗纠纷是其大的职业忧虑。鉴此,应从公平合理配置社会医疗资源、加强医疗纠纷应急管理、加强患方的风险教育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来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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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35例骨科医疗纠纷研究
为总结骨科医疗纠纷的规律与特点,本文以山东省某二甲医院2010~2013年处理的35例骨科医疗纠纷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显示:骨科医疗纠纷的数量、赔偿额分别占该院医疗纠纷的总量和赔偿总额的42.2%、49.79%,赔偿额/业务收入、平均每例医疗纠纷赔偿额明显高于该院平均水平;产生纠纷的患者以男性居多(65.71%),年龄段以21~40、41~60岁年龄段居多(占88.57%);2010~2011年纠纷发生的原因以钢板内固定物断裂为主,2012年演变为以功能恢复障碍、术后严重并发症为主;纠纷的处理途径逐渐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医患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相结合的格局。本文针对骨科医疗纠纷特点所作的统计分析,期能对提高骨科医疗质量、降低纠纷发生、保障医院医疗安全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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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调诉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展望--以四川广元市医疗纠纷调诉对接机制为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中调诉对接机制的有效建立并发挥独特作用,既是人民调解制度内涵的拓展及价值的延伸,也是大调解真正走向非诉衔接的必然之路。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独特的法律制度,对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意思自治的原则,将这种结果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是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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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纠纷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口腔医疗纠纷相较于其他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统计了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6年来医务处登记在案的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就如何防范和避免此类纠纷提出了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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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之选择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医患之间的纠纷,运用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劝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化解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实践中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天津模式、南京模式以及宁波模式等五种典型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其中宁波模式设计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施行第三方调解机构与保险公司共同调解的机制,保证了保险赔付的及时性和公正性。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参考构建宁波模式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确立医疗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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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医疗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中医医疗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探讨了中医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医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侵权后患者权利的救济途径等问题,以期促进中医医疗朝着规范化和合法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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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本文结合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从科技体制改革、融资、税收、中介、建立专业联盟等角度探讨了如何构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法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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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世纪前期中医存废论争的法律思考
中医存废问题论争发生于20世纪前期,这段历史决定了我国医疗事业发展方向和医学研究的价值观念。论争的发生深植于中医发展历程和近代历史社会背景。该历史过程主要涉及两大方面:学界的理论论争和各时期政府在管理中医方面的立法之争。对该历史进行法律方法分析,可从中归纳出中医立法管理和保障中医发展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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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如何做到规范化运行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运行是医院现代化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规范化程度直接体现了医院伦理管理的理念。本文通过对我国医学伦理委员会运行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和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代表性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规范伦理审查机制的策略和建议,以加强对受试者的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科学化、规范化运行,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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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4年10月19~20日,“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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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新技术发展下的生命法律与伦理前沿问题研讨会”综述
2014年11月15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上海政法学院生命法研究中心等机构举办的“医学新技术发展下的生命法律与伦理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召开。本次会议是法学界、医学界、伦理学界的一次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域的学术盛会。来自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学者以及来自司法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的专家共250多人,围绕现代医学新技术所引发的诸多社会、伦理与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以下从五个方面对研讨会进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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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实施现状及统筹整合的对策思考*--以四川泸州市为例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独立运行、转接不畅;机制单一,城乡差距明显,自主选择性差;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效率不高;监管难度大,“看病贵”问题突出。对这些问题,可以从实现思维意识和体制机制的一体化、进一步整合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医疗资源配置、增加医保基金的筹融资力度和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等方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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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但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我国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广大农村居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农村居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新农合”的建立和发展,政府责任在农村医疗保障中逐渐回归,但仍未完全到位。在“新农合”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导责任,在制度供给、组织引导、财政给付、监督管理等方面承担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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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大带小”托管之实践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托管湖北咸宁市中心医院是国内首例三甲医院托管三甲医院。托管3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三甲医院“大带小”的新型托管模式是成功的,这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了有益经验。但这种托管模式还应从改善模式、明确周期、促进文化相融和加强政府支持等方面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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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法律属性分析
本文通过对公立医院法律属性立法、政策沿革、全球公立医院组织变革以及公立医院自主权(即法人独立性)变化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结合我国公立医院财产、意志独立性加以探讨,揭示了我国公立医院存在不具有法人之实的问题。在系统介绍大陆法系财团法人理论概念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日本、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公立医院的立法情况,对我国公立医院法律属性作出界定,提出了我国公立医院应当改造为私法人下的财团法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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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西部地区某地级市39家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的调查分析
为了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认识状况,本文对我国西部地区某地级市39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参加职业卫生有关活动的关键因素、各种职业卫生信息来源对企业管理人员获得职业卫生知识的重要性等四方面问题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比较充分,多数管理人员认为目前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已能够比较全面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仍然是促使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工作的首要因素,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是企业管理人员获取职业卫生新知识、新技能的主要渠道。但也还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获取相关知识和和技能的途径不广、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以下三个对策:一是持续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增加企业管理人员获取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途径;三是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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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将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合作开展卫生法治建设研究
2014年11月19日,泸州医学院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在成都举行工作交流会,商讨共同推进“四川省2015~2020年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划”的相关合作事宜。四川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永红、副处长张晓胜,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总队长熊开科、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林志敏,泸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毅、原党委书记石俊华及泸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王建、副院长罗刚及泸医办公室主任王智勇等参加了交流会。会议由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林志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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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研讨会”综述
一、会议概况
2014年11月8日下午,“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研讨会”在成都世纪城四川省律师协会大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主办,四川省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省律协监事会、秘书处、专业指导委相关人员出席会议。来自省内外有关医药卫生法的实务部门、高校等共计60余名律师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四川省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玉声律师主持。本次会议主题为“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陈志华律师围绕此主题进行了专题演讲,与会人士围绕此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会议还总结了四川省医卫委2014年的工作,提出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的工作要点。 -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研讨会”综述
2014年12月6日至7日,“新形势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研讨会”在泸州医学院成功召开。研讨会由《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泸州医学院法学院、泸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50余名专家学者和与会嘉宾,主要有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巡视员李冰,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西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徐静村,全国人大法工委原主任河山,四川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许昌贵,泸州市政协、教科文卫委主任李一萍,泸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辜继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斌以及来自北京卫生法学会、北京律协卫生法专业委员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海南医学院和佳木斯前进律师事务所、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四川广元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34个高等院校、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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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依法治国强劲东风推医学法学创新发展--《医学与法学》新年寄语
在中华大地全党全国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热潮中,我们满载辉煌,告别了2014年,意气风发,迎来了2015年。带着新的希望、新的梦想、新的期待、新的构思,《医学与法学》杂志与您共贺新春佳节。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们回首过去,思绪万千;展望未来,激情满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重大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不仅是对法治地位的极大提升,也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转折和新起点,从理论上高举起“法治社会主义”大旗,引领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新发展,具有伟大的里程碑意义。“决定”让我们更加清晰地感受到了”中国梦”的伟大愿景。中国梦,民族梦;中国梦,复兴梦;中国梦,发展梦;中国梦,强大梦;中国梦,法治梦;中国梦,宪政梦。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法治精神,必将引领我们开创一片社会主义法治的蓝天,鼓舞中华儿女更加坚实地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